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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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一、若主险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保险公司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小于18周岁的,将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 若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且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大于18周岁(含)的,将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全残,且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大于18周岁(含)的,将按以下三者中的最大者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二、若主险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两人均身故、两人均全残或一人身故一人全残的,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先身故或全残,另一人后身故或全残,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小于18周岁的,将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 (一)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 2.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先身故或全残,另一人后身故或全残,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且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大于18周岁(含)的,将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一)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给付比例表》对应的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给付比例。 3.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先身故或全残,另一人后身故或全残,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全残,且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大于18周岁(含)的,将按以下三者中的最大者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一)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给付比例表》对应的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给付比例; (三)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险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4.若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全残,或者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按照合同约定分别计算两名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金额,并按照计算后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若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各自对应的到达年龄均小于18周岁的,或者均大于18周岁(含)的,保险公司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50%×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二)若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小于18周岁,另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大于18周岁(含)的,保险公司先向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小于18周岁的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无息)与50%×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两者中的较小者,再向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大于18周岁(含)的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剩余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剩余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指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减去已向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小于18周岁的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金额。 |